关于开展应对新冠疫情影响,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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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盈通国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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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07-20 11:29:56
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,渡过短期难关,经瓯海区政府研究,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瓯海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;住所地在瓯海区且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上述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如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没有任一不予补助情形的,均可以进行自主申报。
二、补助条件
(一)小微企业补助条件
1.小微企业的界定。小微企业,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《小微企业判定标准》(GS46—2018)的企业。
2.补助条件。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:
(1)特定行业。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、农林牧渔、餐饮、住宿、旅行社及相关服务、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,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:
①今年1-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%以上(含本数,下同)的;
②今年1-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%以上的;
③今年1-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%以上的。
(2)特别困难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,可列为补助对象:
①今年1-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%以上的;
②今年1-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%以上的;
③今年1-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%以上的。
(3)特殊价值。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、“小升规”培育企业、隐形冠军和“品字标”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,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:
①今年1-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%以上的;
②今年1-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%以上的;
③今年1-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%以上的。
(4)特别贡献。属于交通运输、农林牧渔、餐饮、住宿、旅行社及相关服务、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,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。
(二)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
1.个体工商户的界定。个体工商户,是指依照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依法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。
2.补助条件。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:
(1)特定行业。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、农林牧渔、餐饮、住宿、旅行社及相关服务、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,今年1-4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。
(2)特别困难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,可列为补助对象:
①今年1-4月纳过税,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%以上或双定户定额下调的;
②今年1-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%以上的。
(3)特殊价值。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,可列为补助对象。
(4)特别贡献。属于交通运输、农林牧渔、餐饮、住宿、旅行社及相关服务、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,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。
(三)其他
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,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。
三、不予补助情形
(一)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
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,一律不予补助:
1.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;
2.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;
3.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,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“全零申报”(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所有者权益合计、营业总收入、利润总额、净利润、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)的小微企业;
4.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,以及其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在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;
5.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、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、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、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小微企业;
6.列为税务非正常户、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,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;
7.评为“亩产效益”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;
8.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;
9.分支机构。
(二)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
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,一律不予补助:
1.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;
2.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;
3.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个体工商户;
4.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、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、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个体工商户;
5.列为税务非正常户、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,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;
6.评为“亩产效益”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。
五、申报流程
1.申报对象先登陆“查询链接”(https://sepu2z7edm.jiandaoyun.com/f/5f0ff72ce820880006877be0),查询是否满足初步条件,查询后可登陆“自主填报平台”(https://sepu2z7edm.jiandaoyun.com/f/5f0f2005aaee8000068481bb)在线提交申请。亦可识别文末二维码查询填报。
2.申报后进入核查联审程序,核查联审通过的名单将于7月21日前在瓯海区政府门户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ouhai.gov.cn/)上向社会进行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,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发放。
六、补助兑付
公示结束后,补助对象须在7月25日18时前登录“小微通”平台,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确权身份,核实、补录相关信息,启动线上兑付(“小微通”平台进入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,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流程详见附件2)。
七、资金用途
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,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,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:
(一)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;
(二)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;
(三)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;
(四)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;
(五)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。
八、咨询电话
区市场监督管理局:88533757
梧田市场监督管理所:86786851
南白象(茶山、三垟)市场监督管理所:56708210(86691056、56708210)
仙岩(丽岙)市场监督管理所:85307208(85381650)
娄桥市场监督管理所:86286286
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:86189980
郭溪市场监督管理所:85772083
瞿溪(泽雅)市场监督管理所:86261640(89713729)
新桥(景山)市场监督管理所:88413077(88533751)
区税务局:88527925
区人力社保局:85773051
区商务局:88599622
区经信局:885216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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